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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南宁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南宁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

(一)公布房源信息。每次开盘前,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可供房源的基本情况定期在《南宁日报》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二)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申请家庭按照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申请报名,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报名申请家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并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三)选房。申请家庭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第三十五条 申请家庭选房完毕后,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南宁市 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到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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