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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男子被砸成八级伤残 | 房屋瓷砖掉落

房檐下支张桌子,喝着茶,打着牌,不怕太阳晒,不怕下雨淋,本是一件多么惬意的事。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谁能想到好好的就会被掉落的瓷砖砸了?谁又该为此意外事件埋单呢?

去年11月26日,西峡县的杨小华(化名)和几名牌友在王某所开的瓷砖门市的屋檐下一起打牌,几人打得正起兴,突然,一个重物砸向杨小华的头部,致使他当场血流满面。大家一看,原来是屋檐下的一块儿瓷砖脱落了,正好砸中了杨小华。几个人连忙将杨小华送往卫生院包扎。后杨小华又转到县医院住院治疗,花医疗费1.86万余元。经鉴定,杨小华为脑挫裂伤愈合后九级伤残及颅脑损伤行开颅术后愈合九级伤残,综合评定为八级伤残,而杨小华后期颅骨修补还需医疗费用2万多元。杨小华认为自己本不该受这个伤,那么该找谁赔偿他的损失呢?该瓷砖门市的房东是李某,杨小华认为,李某将其所有的质量有瑕疵的房屋租给王某使用,王某在使用该房屋时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致使瓷砖脱落致他受伤,因此房主李某、租赁者王某均有赔偿责任。

王某、李某却都不愿意赔偿,他们认为,又不是他们愿意让砖掉落下来的,他们不该为这“飞来横祸”埋单。

因协商不成,杨小华遂将王某、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其各种费用10万余元。

近日,西峡县法院经过审理,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27606.48元及精神抚慰金3000元,被告王某赔偿原告43101.8元及精神抚慰金4000元。

此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法院查明,李某将一座砖混平房一层三间房屋的门面房,于1998年4月份租给王某使用。在租赁期间,李某、王某均未修缮过房屋,王某还在屋檐上打孔安装“瓷砖门市”的广告牌。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房主应当定期检查或维修房屋而未检查也未予维修,故对意外的发生应承担一定责任。王某作为承租人,已对出租房使用10多年,有责任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李某维修房屋或自己维修房屋,但他均未做到,并且还打孔安装广告牌,影响瓷砖的牢固程度。同时,王某对杨小华等人在房檐下娱乐也未加劝阻,因此应对该意外事件负主要责任。杨小华作为成年人,坐在王某使用的屋檐下娱乐而非路过此处,应当对房屋上的物品坠落有所预见,并注意避让,所以其自身应承担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法院经综合考虑,认为杨小华和王某、李某的责任比例以2∶5∶3为宜,遂据此作出判决。

此案真可谓人在家中座,祸从天上来。一方面是打牌之人平白流血受伤,觉得很委屈;另一方面是房主与房屋租赁人觉得自己也没做什么错事,就要为意外事件埋单,付出大量钱财,也感到冤枉。

其实,要想明白一个道理,房主和房屋租赁人或许就不会觉得冤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房主和房屋租赁人没有好好管理维护房屋,致使瓷砖脱落,所以,他们犯的是不作为的错。发生意外,自然应承担责任。

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