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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露天停车位属于谁

小区露天停车位属于谁

很多小区除了地下停车场,也有露天停车位,一般地下停车场都属于开发商,但是露天的呢?下面给大家讲解一番。

通常来说,一个小区有两种车位,一种是规划内的,归开发商;一种是规划外的,没有标识的,属于共有车位,归全体业主。

值得注意的是,小区内的露天车位,也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因为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业主买下!而非开发商出的钱!所以业主有权无偿使用!

一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也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

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说一说:

1、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或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3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2、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和地上敞开式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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