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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既得利益者? | 雷士照明内斗再起

24个月前,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遭遇资本方逼宫——2012年5月,吴长江遭到罢免,在上市公司的职务被“一免到底”。公司的投资方,驱除了吴长江。其时,吴长江在公司仍然拥有超过10%的股权,但已经不足以与资本方抗衡。

雷士照明内斗再起:谁是既得利益者?

但作为重要股东之一,吴长江依然有较多的资源,与投资方进行“权力斗争”。因此,在他遭遇罢免的大约半年内,雷士照明持续动荡,出现了工人罢工、经销商另立门户、供货商停止合作等等乱局。

而吴长江得以平息这场动荡的,还是资本与股权。当年12月,德豪润达以16.5亿港元,收购了雷士照明超过20%的股权,一跃成为公司的老大,并拥有最大的话语权。但这场收购,看似王冬雷与吴长江结为了盟友,但实则为接下来的驱除吴长江埋下了伏笔——德豪润达拥有的超过20%的股权,11.8%是从吴长江手中收购的。也就是说,从那时候起,只剩下2.54%股权的吴长江,基本上成为了一个“打工者”以及“小股东”。

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自称是吴长江的“救命恩人”,因为,这场收购之后,吴长江委任为CEO,重新执掌雷士照明。数月后,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出面,支持吴长江,吴避免了被驱除,保留了CEO职务。但这场商战的背后,真如我们看到的那样子吗?

风云突变,真假难辨

当时间回到今年的3月中旬,笔者曾在2014年FINA世界跳水系列赛北京站参与了赞助商雷士照明的发布会,作为携手国际泳联之后首次亮相该国际性跳水顶级赛事,吴长江谈及未来四年的国际化进程,同时告诉媒体与德豪润达王冬雷的合作十分愉快。

但不到半年之后,一处“狗血剧”悄然而起。双方的盟友关系在8月8日被踢爆,王冬雷亲自驱除吴长江,并放言,如果不这样做,雷士照明活不过两年。最后闹剧以吴长江被王冬雷罢免,公章被抢等戏剧性结局被媒体曝光。这是距离上次雷士风波24个月后,雷士照明吴长江再次陷入的被免风波。

而在8月12日的北京发布会上,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吴长江是典型的两面人,一方面看似很阳光,我们现在定义为伪善,另一方面极其龌龊,当他表现(阳光)这一面的时候我们很相信他,当他表现(龌龊)这一面的时候,以我人生经历我没有见过这样的大恶之人。”

而几乎同时,在重庆雷士照明的吴长江则在发布会上直接指出王冬雷才想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他表示,在2013年王冬雷要把雷士照明的核心产品转移到德豪润达,来填补德豪润达的财务“窟窿”,公司副总裁兼执行董事穆宇不同意。王冬雷要开除穆宇,却遭到了吴长江的拒绝。

吴长江认为,将光源产品转移到德豪润达,让雷士照明的销售收入相应减少。因为光源的销售收入占雷士照明总销售收入四分之一。王冬雷当时通过董事会的决议,将这个产品转移到德豪润达进行生产销售,为的是装点德豪润达的公司业绩,这个决议侵犯了股东的利益。

双方隔空开战,针对双方争论的焦点,无论是吴长江还是王冬雷,都据理力争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认为对方是造成目前雷士照明窘境的罪魁祸首。笔者认为,雷士照明作为一家公司既然上市了,就成了一个公开的利益博弈场。创始人从市场上兑换了大量的利益,必然要出让或放弃公司的部分控制权,同时,还要接受投资方的考验和挑剔,这也是理所当然的。

利益分配为导火线

截至目前,真相如同罗生门,双方各说各的道理。其实,这些言语上的争执甚至8月8日下午双方在办公室发生的肢体冲突,说明当初所谓的盟友关系以及“救命恩人”的说法,在利益面前,多么不堪一击。

“雷达”之间,究竟是谁打破了利益的底线?这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吴长江在其发布会上表示,7月14日,董事会要把二级公司的董事、法人更换,触及了他的底线。而王冬雷当时没有同他商量,而是直接通过内部通知的方式告知了员工、经销商。其次,在用人的问题上,对方也“恶心”了他。

王冬雷则在己方的发布会上称,在当初双方联手时,吴长江答应了不再做关联交易,但是事实上没有或者从来不想按上市公司规则出牌,在不断扩大关联交易,一次又一次冲撞上市公司底线,最终使董事会忍无可忍。王冬雷此前还表示,三周前他知道吴长江嗜赌成性、计划瓦解公司供应商链条、隐瞒董事会与三家公司签署20年协议的事情,都打破了其底线和原则。

谈及插手雷士照明的内部事务,吴长江的说法是,王冬雷“喜欢越权,不断的越权管理,引起我们管理层极大不满”。他还透露,去年王冬雷强行要把光源产品转移到德豪,但董事穆宇不同意,后来王冬雷想要开除穆宇,遭其反对。

对此,王冬雷反驳道,“恰恰相反,我现在深刻地后悔我对内部事务观察太少了。”因对吴长江的信任,他从未参加也从未召开过任何一次高管会议,一直在后台支持吴的工作。而且,在吴长江成立运营商联盟要挟雷士公司之前,他也从未召开过运营商大会。

雷士照明究竟谁做主?

除了职责“到底是谁的责任”外,大量的幕后细节,也在双方的隔空对战中浮现,诸如欠下巨额赌债的证据,以及私底下的“君子协议”等。

姑且暂不论“到底是谁的责任”,目前双方之斗的实质在于控制权,即“到底是谁的雷士照明”。吴长江是雷士照明的创始人不假,但事实上德豪润达方现为雷士照明的大股东。雷士照明作为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民企,标榜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何大股东缺乏控制权,受人要挟?而董事会的决议甚至需要用武力来执行,不免令人深思。

作为德豪润达的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兼任雷士照明的董事长,但他表示,其在雷士照明没有签字权。而他对万州工厂的人事变更,亦受到暴力阻挠,并致使该厂暂时无法开工。对此,王冬雷很是无奈:吴长江“被董事会依法罢免,却进行暴力阻挠,包括舆论暴力,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公众的愚弄”,他只能“表示遗憾和不解”。

在笔者看来,作为雷士照明CEO的吴长江,而且还是公司的创始人及“小”股东,眼中20年的品牌代理权以及联合几十家运营商组成一个联盟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叫阵,是否真的有“挟天子以令诸侯”之意?。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失去控股权的吴长江,失去对雷士照明控制权本无可厚非,但本次争端事件却因“控制权”而起,最终导致“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却难以执行。”

有一位雷士照明股东感言,吴长江是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和股东,在雷士照明的发展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不可否认,但是吴长江也一定明白,所有公司都只隶属于现在的股东,而不是一定属于创始人的,这是公司权益的基本原则。

一位分析人士对笔者表示,“雷士风波”同样也是企业治理中 “内部人控制”的教学案例。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史,大多企业是靠个人、夫妻或家族白手起家,江湖习气较重,且发展自由而快速。而随着民营企业的不断壮大,势必需要通过资本运营,谋求更大的发展。于是乎,上市、战略投资者引入、股权变革等,民营企业逐步迈入资本市场。

纵观雷士照明的发展史,起家、发展、资本、困境,与众多民营企业的路径如出一辙。民营企业在不断的成长过程中,随着规模的扩大、人员的增加、组织结构的形成,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与组织结构,大多数民营企业都会面对组织冲突隐患,甚至面临激烈的组织冲突,这种组织冲突内藏巨大冲突危机……众多的民营企业反复上演着因“转型”带来的组织冲突。

也就是说,中国民企要突破瓶颈,必须摒弃个人“草莽式”管理模式,建立高效透明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严格地约束和执行,否则就会面临惩罚,甚至淘汰。对此,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作为一个公司内部治理完善透明的上市公司,如果没有规则和法度,重返蛮荒时期的人治色彩,这本身就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的极大倒退,正如现在的雷士。

雷士照明这些年这些事

雷士照明成立于1998年,国内最大的照明品牌供货商,2010年5月在香港上市。

雷士创始时的股份吴长江占45%,另外两个股东占55%。2005年,吴长江力主加大投入,加速扩张,而另两位股东却执意分红,双方争执不下。落败的吴长江只得拿钱走人。

此时,供货商、销售商站到吴长江一边,三天后,本已被踢出局的吴长江又重掌公司大印,拿钱走人的成了另外两位股东,但吴长江却为此付出了1.6亿元的巨额代价。

2012年,吴长江与作为资本方的软银赛富阎焱等由于公司控制权等产生了矛盾,并于5月宣布“辞职”。吴长江带着德豪润达回归收尾,阎焱则在最后离开雷士照明董事会。吴长江担任CEO一职。

2014年8月8日,雷士照明董事会发布公告,罢免吴长江CEO职位。(文/李宇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