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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被忽悠买车位了 | 小区地面车位可免费停车

随着小车在我们生活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和车子相关的停车问题,就备受人们关注。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来关注一下小区地面车位能不能免费停车这个话题吧。

关于车位的争执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院,最高院于2017年8月24作出最终裁定: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

值得注意的是,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位,一般认为应该属于开发商。

裁判要旨: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开发商有义务按照规划修建小区附属设施,但并非依据规划建设的附属设施都归开发商。因此,该案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其权益归属于全体业主。

本案所涉及停车位是地面停车位,并无建筑物,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其本质上属于土地使用权。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形式之一。开发商将开发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按照规划建设的地面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建设的附属设施。

该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规划从行政要求的角度确定了开发商的建设义务,开发商有义务按照规划修建小区附属设施,但并非依据规划建设的附属设施都归开发商。因此,本案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其权益归属于全体业主。

通常来说,一个小区有两种车位,一种是规划内的,归开发商;一种是规划外的,没有标识的,属于共有车位,归全体业主。

值得注意的是,小区内的露天车位,也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因为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业主买下!而非开发商出的钱!所以业主有权无偿使用!

不仅是车位,比如开发商声称送给购房者的额外面积,也要注意。要明确赠送的面积是否是开发商所有,要明确将赠送的面积写入在购房合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