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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验收有规定 | 北京新版家装合同向市民征意见

由市工商局新修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今起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向社会征意见。意见稿规定,家装公司每天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邻居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须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意见稿还为装修工程设定了“保修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5年。

针对市民关注的室内空气污染问题,意见稿规定了饰后空气质量验收,并提高了对装饰材料的环保要求。如规定双方供应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在验收时双方对材料、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定,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由于家装公司责任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此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应当按日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金额2%。的违约金,累计最多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总金额的20%。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家装公司责任的,应当向消费者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针对装修之后出现问题家装公司玩失踪的情况,意见稿规定,家装公司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